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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松山機場與桃園機場間貨物承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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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 2025/07/25~2025/08/08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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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標方式 | 採公開議比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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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日期 | 另以電話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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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依實際航班作業量派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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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1.以趟次計,【桃園往松山】或【松山往桃園】為單趟次
2.區分整車/半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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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規格 | 1.常溫車:應為17噸保稅卡車,車廂內徑L830*W250*H240 cm為原則,最大載重7,000公斤,並可載運航空貨盤/櫃。
2.冷藏車:最低溫度為+5度C,車廂內徑L800*W235*H235 cm為原則,最大載重6,000公斤,並可載運航空貨盤/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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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3.應為政府登記合格申請之為保稅卡車業者。
4.考量本公司為海關認證之AEO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業者倘持有AEO認證、或過往曾配合本公司或友航AEO稽查經驗為佳。 5.投標廠商資本額應高於TWD2,5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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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1.營業事業登記證
2.卡車運輸執照
3.貨物運送責任保險單
4.公司資本額相關文件
5.AEO認證或作業相關文件
以上文件請於開標時提供影本,並攜帶正本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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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王筱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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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3-393-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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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03-383-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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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 hwwang@china-airlin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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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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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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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廠商資格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若逢天災或人為無法抗拒之事故,將以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取消會議,並另通知擇期召開。)
2.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案招標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簽訂契約後,則依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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