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號碼 | 2024KZ00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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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SH0190 BC環保牙線棒 BC ECO DENTAL FLOSS PIC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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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4,990,00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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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單位 | 20支/小包,50小包/袋,10袋/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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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 一、線材:細滑線材,拉力3.0kgf以上。
二、棒身:生物可分解材(不含PLA)。
三、尺寸:棒身總長 (至少) 7cm,牙線長(至少)1.3cm。
四、包裝:
1. 獨立單包裝,無塑環保材包裝訴求(排除PLA淋膜)。
2. 尺寸 :長9.5cm X 對折後寬3.5cm (+/-5%)。
3. 需協助環保設計及排版,採單色雙面印刷並印製企業識別。
五. 保存期限:至少 1年。
六. 箱比:20支/小包,50小包/袋,10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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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色卡號碼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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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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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樣、看樣、審查 | 一、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提供量產前之完整樣品(含外包裝),不接受類似樣,一式貳份以供審樣;於收到本公司規劃單位確認通知後,始得依據審樣合格樣品之相同規格生產。
二、如第一次審樣不通過,廠商可於收到採購通知審樣不通過的三日內提供改善樣品或補足檢驗文件,無法配合者則視同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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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交貨日 |
規劃首次於2025/3/3進貨,分5次進貨,150天進貨一次,每次1,090,000個(109箱),最後一次進貨630,000個(63箱),後續華航將視實際使用量與未來各項變化,適時調整進貨時程,以確保庫存用量。
20250303:1090000
20250811:1090000
20260108:1090000
20260605:1090000
20261104: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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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方式 | 一、目視與實測 : 產品不得有毛邊、不可有特殊異味或臭味、使用上無安全疑慮。
二、尺規量測 : 符合規格需求。
三、檢驗證明 : 第一次交貨請提供牙線棒之拉力測試、符合食安規範檢驗證明、大腸桿菌群與大腸桿菌測試、包裝材之材質證明,生質材需提供可分解證明,由國內或國外之公證檢驗機構開立。
四、競標廠商須先送樣至本處用品部KE審樣,審核通過後後再行參加議價作業。
五、包裝設計 : 廠商得標後,提供環保設計圖樣,企業識別應用需經品牌平台審核通過。
六、部份規格設定無法經由肉眼或觸感判讀,每次出貨敬請提供出廠證明書,以確保本公司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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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合格標準 | 1.符合查驗方式及規格。
2. 確認得標廠商後,請供應商於得標後3日內,提供送樣時程表, 本公司後續可視庫存需求,與供應商討論後議定。
3. 產前大樣可修改3次,並於5日內提供修改後產前大樣(含送樣時間),無法配合則本公司將尋找廠商備案。
4. 已進貨產品如於驗收合格後,發現隱藏性瑕疵,倘有旅客口頭反應或收到相關客訴信,兩者達5項時,則不為本公司接受,本公司將要求供應商提供應變措施。
5.交貨作業之完成係指送達物品經華航於指定地點查驗並同意接收。若有瑕疵品,供應商應即更換符合規格且無瑕疵之相同物品或同級品,並自行吸收相關衍生費用。若送達物品無法符合規格或品質要求,華航有權拒收或取消訂購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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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一、 第一次交貨請提供牙線棒之拉力測試、符合食安規範檢驗證明、大腸桿菌群與大腸桿菌測試、包裝材之材質證明,生質材需提供可分解證明,由國內或國外之公證檢驗機構開立。
二、每次出貨敬請提供出廠證明書
三、符合規格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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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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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次數 | 分5次交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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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CAL wareh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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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地點 | CAL warehouse,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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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零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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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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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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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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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 2024/10/29~2024/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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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邱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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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3-399-9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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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03-399-9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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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 huai-an.chiu@china-airlin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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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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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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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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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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