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號碼 | 2024KZ01046 |
---|
品名 | SA0010 眼罩 EYESHADE |
---|
數量 | 159,000個(159箱) |
---|
包裝單位 | 100個/包,10包/箱。 |
---|
規格 | 一、材質 : 1.外層:Nylon (表面Midnight blue、內面黑色)、兩條黑色鬆緊帶(38cm)加調整環扣。 2.裹層:Sponge X 2mm(新料無異味) + 黑色長纖聚丙烯(不織布)遮光布。 二、尺寸 : L:19cm(眼罩橫面) x W:9cm(至鼻樑展開處)。 三、包裝:OPP自黏袋 (封口加印 CHINA AIRLINES字樣),100個/包,10包/箱。
|
---|
顏色色卡號碼 | N/A |
---|
圖片 | 詳投標須知 |
---|
打樣、看樣、審查 | 一、審樣時提供類似樣品1份,但材質需符合規格 二、審樣如遇廠商第一次送樣不合格,若第二次樣品可於一個禮拜內提交,可給予第二次機會。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提供量產前之完整樣品(含外包裝),一式貳份以供審樣;於收到本公司規劃單位確認通知後,始得依據審樣合格樣品之相同規格生產。 四、請廠商得標後3日內,提供送樣時程表, 本公司後續可視庫存需求,與廠商討論後議定。 五、產前大樣僅可修改一次,並於一個禮拜內提供修改後產前大樣,無法配合則請採購單位尋找廠商備案。
|
---|
預計交貨日 | 規劃分2次進貨,交期2025/5/6 80,000個(80箱)、2026/5/6 79,000個(79箱)。華航將持續視實際使用量與未來各項變化,適時調整進貨時程,以確保庫存用量。 |
---|
查驗方式 | 一、目視檢視:OPP自黏袋印製華航logo (由華航提供AI檔/jpg設計檔)、眼罩裡布車邊平順 二、尺規測量:符合規格要求,可接受誤差值為± 1%。 三、品質檢視:產品無異味、鬆緊帶(38cm)有彈性。 四、計數檢視:符合規格要求。 五、企業識別檢視:於品牌管理平台審查。 六、部份規格設定無法經由肉眼或觸感判讀,敬請廠商提供出廠證明書,以確保本公司權益。 七、首次交貨時,請檢附符合CNS15290檢測文件。 |
---|
驗收合格標準 | 一、交貨作業之完成係指送達物品經華航於指定地點查驗並同意接收。若有瑕疵品,供應商應即更換符合規格且無瑕疵之相同物品或同級品,並自行吸收相關衍生費用。若送達物品無法符合規格或品質要求,華航有權拒收或取消訂購單。 二、交貨產品須符合以上規格說明 ,並須檢附本公司要求之文件及以下應檢項目欄位之文件。 三、交貨品項除須符合說明1. 2.之要求外,亦須與產前大樣符合。
|
---|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一、部份規格設定無法經由肉眼或觸感判讀,敬請廠商提供出廠證明書,以確保本公司權益。 二、首次交貨時,請檢附符合CNS15290檢測文件。
|
---|
特殊需求 | N/A |
---|
交貨次數 | 2次 |
---|
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CAL warehouse |
---|
運送地點 | CAL warehouse,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t |
---|
稅率 | 零稅 |
---|
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
押標金 | N/A。 |
---|
履約保證金 | N/A。 |
---|
公告期間 | 2024/11/13~2024/11/22 |
---|
聯絡人 | 邱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99-9138 |
---|
傳真號碼 | 03-399-91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huai-an.chiu@china-airlines.com |
---|
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
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
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
備註 | N/A。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