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號碼 | 2024KZ0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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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JB1470 高艙等礦泉水1500ml BC mineral water 15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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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732,504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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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單位 | 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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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 一、 成分:礦泉水。包裝:1500ml/瓶/12/箱。
二、 國際知名品牌。
三、 效期:同批貨須為相同效期產品,以進貨日為基準,進貨時,該品項之可用效期不得低於全部效期之三分之二,以利倉庫控管。
四、 查驗方式:
1.驗收合格標準:全數100%(單位:瓶)產品符合規格要求,包裝完整、無外漏、瓶蓋毀損或不易開啟狀況發生;未達標準者,一概以不良品論。
2.得標廠商除於得標時提供產品之衛生檢驗證明之外,未來分批交貨時,廠商需檢附「出廠檢驗證明」,以維持品質之一致性。
五、廠商首次交貨時須檢附第三方公正檢測單位檢測報告並符合食安法相關檢測項目,爾後交貨時,本公司得不定時抽樣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抽驗次數依交貨批數而定,以三次為限;惟若有客訴或爭議產生,本公司將立即抽樣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前述檢測相關費用由廠商支付。
六、產品之食品衛生安全、包裝及標示需依循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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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色卡號碼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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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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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樣、看樣、審查 | 須提供符合資格之產品,供需求單位品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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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交貨日 | 分別為2025/5/19、2025/6/2、2025/6/16、2025/6/27、2025/7/11、2025/7/25、2025/8/8、2025/8/22、2025/9/5、2025/9/19、2025/10/2、2025/10/16、2025/10/30 、2025/11/13、2025/11/26、2025/12/10、2025/12/24、2026/1/6、2026/1/20、2026/2/3、2026/2/17、2026/3/2、2026/3/16、2026/3/30、2026/4/13、2026/4/27、2026/5/11、2026/5/25、2026/6/5、2026/6/19、2026/7/3、2026/7/17、2026/7/31、2026/8/14、2026/8/28、2026/9/10、2026/9/24、2026/10/8、2026/10/22、2026/11/4、2026/11/18、2026/12/2、2026/12/15、2026/12/29、2027/1/12、2027/1/26、2027/2/8、2027/2/22、2027/3/8、2027/3/22、2027/4/5、2027/4/19以及2027/5/3,第1~52次交貨14,040瓶,第53次交貨2,424瓶,仍持續視實際使用量與未來各項變化適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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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方式 | 同規格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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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合格標準 | 同規格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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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同規格中之第四~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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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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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次數 | 5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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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CAL wareh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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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地點 | CAL warehouse,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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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零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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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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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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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 | 新供應商得標時,須於得標後七日內,繳交得標總價5%之履保金(即期支票、現金、銀行本票、銀行保證書),於全數貨品送達且驗收合格六十天後,無息發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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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 2024/11/15~2024/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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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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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886-3-3999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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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886-3-3999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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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 ying-chieh.chen@china-airlin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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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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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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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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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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