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號碼 | 2025KZ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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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CY276A PY主菜盤蓋 PY Main plate l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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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244,50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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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單位 | 750個/箱(25個/包/30/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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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 1. 尺寸:172(L)/102(W)/35(H)mm/0.35(厚) mm,盒蓋上加印CHINA AIRLINES企業logo標準字樣。 2. 材質:100% RPET。 3. 包裝:750個/箱(25個/包/30/箱)。 4. 證明文件: (1) 需檢附材質證明,證明材料來源符合規範。 (2) 首批交貨須提供出廠及符合國內食安法規之檢驗證明文件,後續每批交貨皆須提供出廠證明文件,並確認檢驗證明文件仍於有效期限內,如過期須重新補送。 (3) 本公司將不定時抽樣,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抽驗次數依交貨批數而定,以一年兩次、兩年三次為限;若有易破損或其他不利使用之情形,本公司將立即抽樣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其檢測相關費用由廠商支付, 檢測項目為符合國內或國外食安規範之檢驗證明。 5. 查驗方式: (1) 目視檢視:外觀呈透明無色、膠蓋上加印CHINA AIRLINES,並經品牌平台審核通過。 (2) 尺寸測量:符合規格要求(+/-1%),餐蓋經實測密合無虞。 (3) 觸感檢視:表面平滑、無尖銳之突出物、無破損或明顯凹陷處。 (4) 量產前,需提供產前大樣,確認尺寸無誤後,方可生產。 (5) 部份規格設定無法經由肉眼或觸感判讀,敬請廠商提供出廠證明書,以確保本公司權益。 6. 為符合食安法新規定,於產品最小包裝單位之相關標示: (1) 品名。 (2) 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3) 淨重、容量或數量。 (4) 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5) 原產地(國)。 (6) 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7) 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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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色卡號碼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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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請洽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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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樣、看樣、審查 | 一、請廠商於審樣階段提送「符合規格樣品(外觀印刷除外)」3個,並同步提供符合規格之檢驗證明文件;未提供者,審樣結果視同不通過。 二、得標廠商請於得標後主動提送樣品送審及交貨時程表,對樣作業限 2 次,每次修正須於通知修正後 5 日內提供改善樣品,並不得影響交貨時程;如未達要求,本公司得改以其他替代方案,廠商不得有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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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交貨日 | 2025/9/1 上午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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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方式 | 含目視檢視、尺寸測量、觸感檢視、證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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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合格標準 | 一、目視檢視:外觀呈透明無色、膠蓋上加印CHINA AIRLINES,並經品牌平台審核通過。 二、尺寸測量:符合規格要求(+/-1%),餐蓋經實測密合無虞。 三、觸感檢視:表面平滑、無尖銳之突出物、無破損或明顯凹陷處。 四、量產前,需提供產前大樣,確認尺寸無誤後,方可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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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依前述條件驗收,且提供符合規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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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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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次數 | 一次交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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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CAL wareh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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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地點 | CAL warehouse,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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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零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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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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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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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 |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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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 2025/4/30~20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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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邱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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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3-3999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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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03-3999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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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 yu-ning.chiu@china-airlin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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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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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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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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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請廠商05/09前於審樣階段提送「符合規格樣品(外觀印刷除外)」3個,並同步提供符合規格之檢驗證明文件;未提供者,審樣結果視同不通過。 2. 上述樣品,連同紙本投標文件簽名及用印:投標須知、供應商行為準則、投標廠商聲明書、比議價會議規則、報價單,郵寄至: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號 (行政處/採購部) 邱小姐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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