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號碼 | KZ250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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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FY0070拋棄式環保餐具包 Disposable Cutlery P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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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745,000 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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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單位 | 500sets/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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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 1.內容物:叉子*1/湯匙*1/牙籤*1/餐巾紙*1 (1)餐具尺寸:叉、匙 /16cm( +/-1 cm)。 (2)材質:木或竹或純植物纖維品,具FSC認證。 (3)牙籤:尺寸 6.5 cm(+/-5%,木或竹製皆可),單支紙包裝。 (4)餐巾紙:100%原生紙漿(原色/具FSC認證),無漂白原色紙,雙層紙9*9吋/每層基重14gsm(+/-5%),並印製企業識別(可採單色印刷或浮印)。 2.包裝袋: (1)尺寸:(L)23*(W)8cm內。 (2)材質:無塑無淋膜紙,具FSC認證。 (3)印刷:採雙色印刷,並露出FSC認證圖示及相關說明文字並協助排版設計,企業識別應用需經品牌平台審核通過。 (4)保存期限:至少2年(有效日期或期間需印製於包裝袋上)。 3. 箱比:500sets/箱。 4. 檢驗文件: (1)提供符合國內食品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檢驗證明。 (2)餐具、餐巾紙、包裝袋皆具備FSC認證;植纖品請提供可降解或可堆肥證明。 (3)部分規格無法肉眼判斷,請廠商出廠前提供出廠證明以證明其產品符合規格。 5. 審樣與查驗說明: (1)目視檢測:外觀光滑平整無尖銳,且無霉斑污漬及異味。 (2)尺規量測:符合規格需求。 (3)請提供產前大樣,企業識別需經品牌平台審核通過後,才可交付量產。 (4)首批交貨須提供出廠證明、符合國內食安法規之檢驗證明及原料材質證明,後續每批交貨皆須提供出廠證明,並確認其餘證明文件仍於有效期限內,如過期須重新補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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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色卡號碼 | 依指定圖稿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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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請詳閱詢價單中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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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樣、看樣、審查 | 一、請廠商於審樣階段提送「符合規格樣品(外觀印刷除外)」3個,並同步提供符合規格之檢驗證明文件;未提供者,審樣結果視同不通過。 二、得標廠商請於得標後主動提送樣品送審及交貨時程表,對樣作業限 2 次,每次修正須於通知修正後 5 日內提供改善樣品,並不得影響交貨時程;如未達要求,本公司得改以其他替代方案,廠商不得有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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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交貨日 | 2025/11/21交貨186,500包 2026/5/25交貨186,500包 2026/11/23交貨186,500包 2027/5/25交貨185,500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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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方式 | 含目視檢視、尺規量測、證明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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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合格標準 | 一、目視檢測:外觀光滑平整無尖銳,且無霉斑污漬及異味。 二、尺規量測:符合規格需求。 三、請提供產前大樣,企業識別需經品牌平台審核通過後,才可交付量產。 四、首批交貨須提供出廠證明、符合國內食安法規之檢驗證明及原料材質證明,後續每批交貨皆須提供出廠證明,並確認其餘證明文件仍於有效期限內,如過期須重新補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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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依前述條件驗收,且提供符合規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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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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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次數 | 分批交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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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CAL wareh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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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地點 | CAL warehouse,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南路9號保稅倉庫(桃園國際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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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 零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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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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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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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 | 得標商須於得標後七日內,繳交得標總價5%之履保金(即期支票、現金、銀行本票、銀行保證書),於全數貨品送達且驗收合格六十天後,無息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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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 2025/06/03~2025/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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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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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3-399-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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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03-399-9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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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 chun-ting.chen647181@china-airlin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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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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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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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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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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