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公告

購案號碼2025OZ01645
品名iPad Air (M3) 2025 11 吋,及 iPad Air (M3) 2025 11 吋 保護套
數量各 1,650 台 / 個
包裝單位台 / 個
規格一、iPad Air (M3) 2025
11 吋,128G,Wifi + 行動網路,星光色。

二、iPad Air (M3) 2025 11 吋 保護套
1. iPad 機殼包覆須為矽膠材質,掀蓋磁吸式,保護套開啟同時開啟 iPad 螢幕。
2. 保護套具有多角度立架方式,至少為兩 ~ 三種,如 Y 型、直立等方式。
3. 保護套背面為透明面板,可快速查找該台裝置之 PC ID,避免時常拆卸保護套。
4. 保固至少一年,提供更換新保護套。
5. 保固申請或延長保固作業,須由廠商負責整批保固或延長保固作業,不需本公司提供保固卡等相關資訊(如 MOSHI 保護套延長保固,由得標廠商與 MOSHI 協調綁定以固定 email 報修)。
顏色色卡號碼無。
圖片無。
打樣、看樣、審查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截止前提供保護套實體樣品,供本公司進行功能與相容性測試,以做為評選參考。
預計交貨日2025/11/1交貨
查驗方式計數、抽樣開箱檢查。
驗收合格標準一、iPad Air (M3) 2025 11 吋
1. 總數量檢查。
2. 隨機開箱抽樣檢查功能正常。
3. 投標廠商具有 Apple 授權企業經銷商 (Authorized Corporate Reseller) 資格並須提供 ABM (Apple Businees Management)服務之廠商​為佳。若非​ Apple 授權企業經銷商,則必須具備 ABM 服務之能力,且須具有 Apple 產品及相關技術之專業度,以便本公司諮詢及異常處理。
4. iPad 出貨須將所有箱子編號,並提供對應箱次編號之 iPad 序號與 EID 清單,以便本公司事先設定相關系統,及交與 eSIM 廠商設定 eSIM 方案。​
5. 廠商須提供至華航園區收發維修 iPad 之服務,且在報修一個工作天完成收取 iPad,三個工作天內需初步回覆維修原因、時程、報價,以利評估後續處理。
6. ​人為損壞或保固外送件,若不維修,檢測費用總金額最高收取台幣 600 元(含稅)。

二、iPad Air (M3) 2025 11 吋 保護套
1. 總數量檢查。
2. 隨機開箱抽樣檢查功能正常。
3. 保固申請或延長保固作業,須由廠商負責整批保固或延長保固作業,不需本公司提供保固卡等相關資訊(如MOSHI 保護套延長保固,由得標廠商與 MOSHI 協調綁定以固定 email 報修)。
4. 廠商須提供至華航園區收發維修 iPad 保護套之服務,且在報修一個工作天完成收取 iPad 保護套,三個工作天內需初步回覆維修時程,以利評估後續處理。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提供對應箱次編號之 iPad 序號與 EID 清單之檔案。
特殊需求一、iPad Air (M3) 2025
1. 出貨須將所有箱子編號,並提供對應箱次編號之 iPad 序號與 EID 清單之檔案。
2. ​人為損壞或保固外送件,若不維修,檢測費用最高收取台幣 600 元(含稅)。

二、iPad Air (M3) 2025 保護套
保固申請或延長保固作業,須由廠商負責整批保固或延長保固作業,不需本公司提供保固卡等相關資訊(如MOSHI 保護套延長保固,由得標廠商與 MOSHI 協調綁定以固定 email 報修)。
交貨次數一、iPad Air (M3) 2025 11 吋
1. 得標後先交貨 1 台,兩個月交貨 49 台。
2. 後續 1,600 台一次到貨。

二、iPad Air (M3) 2025 11 吋 保護套
1. 得標後兩個月內交貨 50 個。
2. 後續 1,600 個一次到貨。
運交條件含運費。
運送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號T棟5樓航務處計畫發展部。
稅率含稅。
付款方式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 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押標金無。
履約保證金無。
公告期間2025/06/12~2025/06/23
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3-3999145
傳真號碼03-3999139
電子郵件信箱ying-chieh.chen@china-airlines.com
廠商資格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不當利益之禁止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注意事項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備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