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案號碼 | 2026KZ00084 |
|---|
| 品名 | BA0890 A350廚房/Sky Lounge垃圾袋 A350 Garbage bag for kitchen/Sky Lounge use |
|---|
| 數量 | 17,740套 |
|---|
| 包裝單位 | 7EA/SET/20/CTN (7個/套,20套/箱) |
|---|
| 規格 | 1、尺寸:[(寬80cm+折角(21x2)cm)x長130cmx厚度0.045mm]x2個,(寬92cmx長130cmx厚度0.045mm)x3個,(寬65cm x 長 75 cm x 厚度0.045mm)x2個,距離底邊1.5-2cm不洩底封口。 2、重量:640.38g(+-5%)/套。 3、材質:LDPE環保回收料(透明,須可辨識內容物)。 4、包裝:7EA/SET/20/CTN (7個/套,20套/箱),每套外包裝須貼標籤,標示料號、中英文品名、尺寸件數。 5、檢驗報告符合CNS 12987標準,檢測項目需包含: (1)原料來源證明,須符合LDPE環保回收料。 (2)符合CNS12987標準,檢測項目需包含:抗拉強度及伸長率試驗、耐撕裂強度。 (3)廠商交貨時,將由本公司不定時抽樣,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抽驗次數依交貨批數而定,以一年二次,二年三次為限;若有易破損或其他不利使用之情形,本公司將立即抽樣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前述檢測相關費用由廠商支付。 6、查驗方式: (1)目視檢視:外觀包裝完整,料號標籤完整。 (2)尺寸、重量測量:符合規格要求。 (3)觸感檢視:表面平滑、不刮手,聞起來無異味,不洩底封口(實際拉扯不破裂,不漏水)。 (4)量產前,需提供產前大樣,確認與規格無誤後,方可生產。 (5)部份規格設定無法經由肉眼或觸感判讀,敬請廠商提供出廠證明書,以確保本公司權益。 |
|---|
| 顏色色卡號碼 | 無 |
|---|
| 圖片 | 無 |
|---|
| 打樣、看樣、審查 | 一、請廠商於審樣階段提送「符合規格樣品」1套。 二、得標廠商請於得標後主動提送樣品送審及交貨時程表,對樣作業限 2 次,每次修正須於通知修正後 5 日內提供改善樣品,並不得影響交貨時程;如未達要求,本公司得改以其他替代方案,廠商不得有議。 三、量產前,需提供產前大樣1套,並提供符合規格要求之檢驗報告(須以實際交貨產品送驗),經本司確認無誤後,方可生產。 |
|---|
| 預計交貨日 | 20260820:2900 20261217:2900 20270416:2900 20270813:2900 20271210:2900 20280407:3240 |
|---|
| 查驗方式 | 含目視檢視、尺寸測量、觸感檢視、證明文件等。 |
|---|
| 驗收合格標準 | (1)目視檢視:外觀包裝完整,料號標籤完整。 (2)尺寸、重量測量:符合規格要求。 (3)觸感檢視:表面平滑、不刮手,聞起來無異味,不洩底封口(實際拉扯不破裂,不漏水)。 (4)量產前,需提供產前大樣,確認與規格無誤後,方可生產。 (5)部份規格設定無法經由肉眼或觸感判讀,敬請廠商提供出廠證明書,以確保本公司權益。 |
|---|
|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按規格說明辦理。 |
|---|
| 特殊需求 | 無 |
|---|
| 交貨次數 | 6 |
|---|
| 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CAL warehouse |
|---|
| 運送地點 | CAL warehouse,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華膳空廚機供品中心: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南路9號保稅倉庫(桃園國際機場) |
|---|
| 稅率 | 零稅 |
|---|
| 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
| 押標金 | 無 |
|---|
| 履約保證金 | 無 |
|---|
| 公告期間 | 20260128~20260208 |
|---|
| 聯絡人 | 邱小姐 |
|---|
| 聯絡電話 | 886-3-3999170 |
|---|
| 傳真號碼 | 886-3-3999139 |
|---|
| 電子郵件信箱 | yu-ning.chiu@china-airlines.com |
|---|
| 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
| 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
| 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
| 備註 | 1.請廠商3/6(五)前於審樣階段提送「符合規格樣品」1套,並同步提供原料來源證明;未提供者,審樣結果視同不通過。 2.上述樣品,請郵寄⾄:桃園市⼤園區航站南路⼀號 (⾏政處/採購部) 邱⼩姐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