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號碼2026PG00420
品名公務客貨車 (中華車系)
數量一、2026年中華電動菱利 CQE35 自排5人座客車:3輛
二、2026年中華 J Space CQ335 自排5人座客貨車:1輛
三、2026年中華 J Space CQ325 自排5人座客貨車:1輛
四、2026年中華得利卡 TQ38W 2378cc 自排3人座 塑鋁廂式貨車:1輛
包裝單位
規格一、 1.車型:2026年 中華電動菱利 CQE35 自排5人座客車 前門電動窗、雙前座氣囊、遙控中控門鎖、倒車雷達、盲區偵測警示系統、電折後視鏡。
2.附件:車身華航改色噴漆、電子後視鏡(前後行車紀錄器+倒車顯影)、前檔隔熱紙(FSK-JS-75)、車身隔熱紙(FSK-JS-40)、5磅滅火器、方向套。
3.稅費:含客貨車強制險$1,398、辦牌費$3,400(多退少補)。

二、1.車型:2026年 中華 J Space CQ335 自排5人座客貨車 前後獨立空調、前門電動窗、雙前座氣囊、遙控中控門鎖、倒車雷達、盲區偵測警示系統。
2.附件:車身華航改色噴漆、電子後視鏡(前後行車紀錄器+倒車顯影)、前檔隔熱紙(FSK-JS-75)、車身隔熱紙(FSK-JS-40)、5磅滅火器、方向套。
3.稅費:含客貨車強制險$1,826、辦牌費$15,000(多退少補)。

三、1.車型:2026年 中華 J Space CQ325 精緻型 自排5人座客貨車 前後獨立空調、前門電動窗、雙前座氣囊、遙控中控門鎖、前駐車雷達、倒車雷達、盲區偵測警示系統。2.附件:電子行車紀錄器+倒車顯影、車身隔熱紙(丹龍)、5磅滅火器、方向套。
3.稅費:含客貨車強制險$1,826、辦牌費$13,000(多退少補)。4.交車地點:高雄。

四、1.車型:2026年 中華得利卡 TQ38W 2378cc 自排 3人座 塑鋁廂式貨車 前門電動窗、雙前座SRS氣囊、遙控中控門鎖。
2.附件:滾輪、地板改錏花板、車身改噴華航企業色、行車紀錄器、隔熱紙、5磅滅火器、方向套。3.稅費:(另計)
顏色色卡號碼NIL
圖片NIL
打樣、看樣、審查NIL
預計交貨日一、CQE35:決標後6個月交車,預計2026/11/30前。
二、CQ335:決標後4個月交車,預計2026/10/31前。
三、CQ325:決標後6個月交車,預計2026/11/30前。
四、TQ38W:決標後5個月交車,預計2026/11/30前。
查驗方式目視與查核文件
驗收合格標準依規格檢視與文件齊備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車輛出廠證明、保險、車輛檢驗等文件。
特殊需求一、CQE35:車輛保固:3年或10萬公里(以領牌日起、何者先到為主);車輛外觀需依本公司企業色烤漆、行車紀錄器、隔熱紙、5磅滅火器、方向套。需辦領牌及強制險,憑據核實支付;牌照稅與燃料稅亦憑據核實支付。

二、CQ335:車輛保固:3年或10萬公里(以領牌日起、何者先到為主)
車輛外觀需依本公司企業色烤漆、電子後視鏡(前後行車紀錄器+倒車顯影)、前檔隔熱紙(FSK-JS-75)、車身隔熱紙(FSK-JS-40)、5磅滅火器、方向套。
需辦領牌及強制險,憑據核實支付;牌照稅與燃料稅亦憑據核實支付。

三、車輛保固:3年或10萬公里(以領牌日起、何者先到為主)
車輛外觀需依本公司企業色烤漆、電子後視鏡(前後行車紀錄器+倒車顯影)、前檔隔熱紙(FSK-JS-75)、車身隔熱紙(FSK-JS-40)、5磅滅火器、方向套。
需辦領牌及強制險,憑據核實支付;牌照稅與燃料稅亦憑據核實支付。

四、車輛保固:3年或10萬公里(以領牌日起、何者先到為主)
車輛外觀需依本公司企業色烤漆、行車紀錄器、隔熱紙、5磅滅火器、方向套。
需辦領牌及強制險,憑據核實支付;牌照稅與燃料稅亦憑據核實支付。
交貨次數依車款不同分批交貨。
運交條件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雙方協議之交車地點。
運送地點松山華航園區、桃園華航園區、華航修護工廠或高雄。
稅率含稅。
付款方式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3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押標金N/A
履約保證金N/A
公告期間2026/5/4~2026/5/13
聯絡人蕭小姐
聯絡電話03-399-9143
傳真號碼03-399-9139
電子郵件信箱wan-hsi.hsiao@china-airlines.com
廠商資格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不當利益之禁止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注意事項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備註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