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公告
| 購案號碼 | 2026KZ00489 |
|---|---|
| 品名 | 商務艙刮鬍刀組BC SHAVER & SHAVING CREAM SET(LH0010) |
| 數量 | 64,800套(162箱) |
| 包裝單位 | 25套/包,16包/箱 (400套/箱) |
| 規格 | 1.刮鬍刀 (1). 品牌:吉列/舒適牌/百靈。 (2). 規格:固定式刀頭 (Fixed-Head)、雙層刀片(安全刀片)、刀片保護蓋與塑膠手柄。 2.刮鬍膏 (1). 品牌:不限定,惟須為具市場知名度或良好信譽之品牌。 (2). 規格:8克,裝於塑膠瓶或塑膠軟管內。 3.包裝與標示: (1).包裝材料:密封紙袋,原料需有FSC或PEFC之有效證明。 (2).印刷設計:需印製FSC或PEFC標章及華航企業識別於包裝袋上,廠商須協助排版設計,並經本司品牌平台審核通過。 (3).產品標示:背面以中英文註明內容物材質、產地、製造日期(西元)、保存期限(西元)、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4).產品外觀:應維持原廠牌外觀形式,不得以無品牌或加印本公司Logo進行重包裝或客製化設計。 (5).授權文件: i. 須檢附該品牌之合法授權文件(如原廠授權書、代理證明或商標使用授權書)。 ii. 授權內容須明確載明可供應中華航空機上使用,且不得逾授權範圍。 iii. 授權期間須涵蓋本採購案履約期間。 4.箱比:25套/包,16包/箱 (400套/箱)。 5.效期:同一批貨必須交同一效期之產品,以進貨日為準效期至少兩年以上保存期限。 6.檢驗文件: (1).出廠證明,證明採用安全刀片之文件說明。 (2).包裝原料採用FSC或PEFC之有效證明。 7.檢驗方式: (1).觸摸刮鬍刀整體是否刮手。 (2).檢視刮鬍膏效期。 (3).包裝需印製FSC或PEFC認證標章、企業識別(需經品牌平台審核通過)與產品標示。 (4).產品需提供品牌方出具之授權銷售證明文件。 |
| 顏色色卡號碼 | 無 |
| 圖片 | 請參閱投標須知。 |
| 打樣、看樣、審查 | 1.審樣時請提供符合規格樣品2份,且需提供相關產品銷售授權證明。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提供量產前之完整樣品(含外包裝),一式貳份以供審樣;於收到本公司規劃單位確認通知後,始得依據審樣合格樣品之相同規格生產。 |
| 預計交貨日 | 分2次進貨,首批進貨32,800套(82箱);第二批進貨32,000套(80箱)。 預估交貨日期為:2027/01/04及2027/10/18。 以交貨次數不變前提下,將視實際消耗狀況調整交期。 |
| 查驗方式 | 詳規格說明 |
| 驗收合格標準 | 一、符合查驗方式 二、交貨作業之完成係指送達物品經華航於指定地點查驗並同意接收。若有瑕疵品,供應商應即更換符合規格且無瑕疵之相同物品或同級品,並自行吸收相關衍生費用。若送達物品無法符合規格或品質要求,華航有權拒收或取消訂購單。 |
|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得標廠商需於第一次交貨時檢附相關檢驗報告,檢測費用由廠商支付,爾後每批貨均須附出廠及檢驗證明。 |
| 特殊需求 | 如以海運方式交貨: 1. 貨櫃裝運出口前,請務必勾選Free time14天。 2. 進出口報單請一張報(提)單一個貨櫃。 |
| 交貨次數 | 2次 |
| 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CAL warehouse |
| 運送地點 | CAL warehouse,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
| 稅率 | 零稅 |
| 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 押標金 | 無 |
| 履約保證金 | 無 |
| 公告期間 | 2026/06/23-2026/06/30 |
| 聯絡人 | 陳小姐 |
| 聯絡電話 | 03-399-9141 |
| 傳真號碼 | 03-399-91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chun-ting.chen647181@china-airlines.com |
| 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 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 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 備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