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公告
| 購案號碼 | 無 |
|---|---|
| 品名 | 航行包 |
| 數量 | 2027-2029年總量預估5,565個,包含以下:
1.航務處:約1,100個(2028年:267個、2029年:833個) 2.空服處:約3,918個(2027年:818個、2028年:701個、2029年:2399個) 3.高雄分公司:約230個(2027年:40個、2028年:40個、2029年:150個) 4.華信航空:約317個(2027年:132個、2028年:80個、2029年:105個) 【此預估總量僅為請購單位所提出之預估值,非保證實際採購量,實際採購數量與付款金額係以日後之訂購單為準。】 |
| 包裝單位 | 1個/袋 |
| 規格 | 1680D平織尼龍布料(防潑水)、拉鍊YKK#5、
41x28x19cm 正面有拉鍊袋可放置手冊、內裡以標籤標示公司名稱及製造日期 內袋有夾層(開口袋)附魔鬼氈可放筆記型電腦、雙織帶提把 純手提不要上肩,背面有扣帶可固定在拉桿行李箱上 LOGO:PVC乳膠皮熱壓銀箔圖案 |
| 顏色色卡號碼 | 無 |
| 圖片 | 無 |
| 打樣、看樣、審查 | 1.有意投標之廠商,須提供依規格打樣之產品每種各2個,提供本公司試用1個月,以供審樣。
2.得標商應於決標後,提供量產前之完整樣品(含外包裝),一式貳份以供審樣;於收到本公司規劃單位確認通知後,始得依據審樣合格樣品之相同規格生產。 |
| 預計交貨日 | 量產前審樣通過後90天交貨 |
| 查驗方式 | 符合規格 |
| 驗收合格標準 | 1.由使用單位審核。
2.交貨作業之完成係指送達物品經華航於指定地點查驗並同意驗收。若有瑕疵品,供應商應即更換符合規格且無瑕疵之相同物品或同級品,並自行吸收相關衍生費用。若送達物品無法符合規格或品質要求,華航有權拒收或取消訂購單。 |
|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15331標準,得標廠商須提供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證明,檢測項目包含使用材料品質要求之安全性測試、功能性之裝載測試等檢驗規範,檢測費用由廠商負擔。 |
| 特殊需求 | 1.保固期限自購買日一年內經判定產品為非人為因素導致損壞(摒除自然磨損、五金褪色等等因素),在保固期內由廠商負責維修、更換責任。
2.請另附保固期外維修品項收費明細表。 3.須提供保固維修、安排專人於年度換補期間(約二個月)於華航園區負責處理換補發放等服務,專人發放僅限空服處,發放時間週一~週五 09:00-12:15 & 13:15-16:15(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合約相關規定辦理) 4.於合約期間內無條件提供20個產品周轉使用,且應負保固修復之完全責任。 5.年度換補需求:廠商須派員至本公司華航園區進行發放作業,為期約二個月,專人發放僅限空服處。 6.本案係以2027年~2029年預估總量約5,565個競標,且決標價自決標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合約期間有效。 7.數量僅為請購單位所提出之預估值,非為保證實際採購量,實際採購數量與付款金額係以日後之訂購單為準。 |
| 交貨次數 | 依訂購數量採一次或分批交貨 |
| 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including unloading) |
| 運送地點 | 華航園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號T棟1樓
高雄分公司: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38號6樓 華信航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3號 |
| 稅率 | 含稅 |
| 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 押標金 | 無 |
| 履約保證金 | 得標商須於得標後七日內,繳交得標總價5%之履保金(即期支票、現金、銀行本票、銀行保證書)至本公司帳號:第一銀行南京東路分行,(143-10-122311)於全數貨品送達且驗收合格六十天後,無息發還。 |
| 公告期間 | 2026/10/15~2026/10/24 |
| 聯絡人 | 汪小姐 |
| 聯絡電話 | 886-3-3999137 |
| 傳真號碼 | 886-3-39991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tung-pei.wang@china-airlines.com |
| 廠商資格 | 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 不當利益之禁止 | 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 注意事項 | 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 備註 | 看樣請以郵件或電話聯繫汪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