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案號碼2026KZ00899
品名JY1420 EY 細砂糖包 EY Sugar
數量3,814,000包
包裝單位3g/包,25包/袋,40袋/箱(1,000包/箱)
規格一、規格:
1.包裝:3g/包,25包/袋,40袋/箱(1,000包/箱)。
2.單包尺寸: 成品11.0 x 1.4cm,60磅模造紙,內層覆食品級薄膜,單色印刷, 左右二邊鋸齒狀封口。
3.得標廠商於得標時應提供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之合格檢驗報告。後續分批交貨時,國內廠商應檢附出廠檢驗證明;國外廠商應依本公司要求檢附相關進口或品質檢驗證明文件,以確保產品品質之一致性。
4.效期: 同批貨須為相同效期產品,以進貨日為基準,進貨時,該品項之可用效期不得低於全部效期之三分之二,以利倉庫控管。
二、查驗方式 :食品規格部份:採目視檢視(如:外觀)、口味檢視及計重檢視三項
三、驗收合格標準:
1.(目視/計重)每小袋總重需符合產品符合規格(可接受誤差值為總重之+/-5%),砂糖顆粒色澤應正常,不得有異常變色、結塊,其餘包裝標示及保存期限與規格製定相符,外包裝應完整無破損,產品不得有異物。
2.(口味)不得有非正常食品異味發生。
3.未達1.及2.項標準者,一概以不良品論。
4.不良品將依瑕疵品辦理,如遇半年內發生三次重大瑕疵品案件,除依瑕疵品作業辦理外,並另案求償,並納入日後評商之參考。
四、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提供合格檢驗證明。
五、食品類成分標示,應由食品廠商以符合本國食安法規展現其專業表現標示,本公司僅檢視包裝外袋之CIS規範及規格。
顏色色卡號碼NIL
圖片NIL
打樣、看樣、審查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提供量產前之完整樣品(含外包裝),一式貳份以供審樣;於收到本公司規劃單位確認通知後,始得依據審樣合格樣品之相同規格生產。
預計交貨日20270518:272000、20270709:272000、20270830:272000、20271021:272000、20271213:272000、20280202:272000、20280327:272000、20280517:272000、20280707:272000、20280829:272000、20281020:272000、20281211:272000、20290201:272000、20290326:278000
※交期及交貨數量僅供規劃參考,本公司保留依實際需求調整之權利
查驗方式一、目視檢視:目視外包裝完整無破損及計算數量、抽測單包裝糖包重量是否無誤,製造日期列印清晰明顯。
二、內容物砂糖包需完整密封無溢漏、聞起來無異味,內容物不可有發霉、受潮、黃化等情形。
第一次交貨時請供應商檢附本產品品質應符合之國家衛生檢驗證明,其餘每批貨均需提供出廠(In-House)檢驗證明。 三、食品類成分標示,應由食品廠商以符合本國食安法規展現其專業表現標示,本公司僅檢視包裝外袋之CIS規範及規格。
驗收合格標準一、抽驗樣品應100%符合查驗標準。
二、交貨作業之完成係指送達物品經華航於指定地點查驗同意接收。若有瑕疵品,供應商應即更換符合規格且無瑕疵之相同物品或同級品,自行吸收相關衍生費用.若送達物品無法符合規格或品質要求,華航有權拒收或取消訂購單。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第一次交貨時請供應商檢附本產品品質應符合之國家衛生檢驗證明,包含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等報告,後續分批交貨時,國內廠商應檢附出廠檢驗證明;國外廠商應依本公司要求檢附相關進口或品質檢驗證明文件,以上檢驗費用由廠商支付。
特殊需求1. 如採海運方式安排出貨,請務必於出口前之貨櫃運送文件中註明並選擇「Free Time:14 days」。
2. 每批出貨須以「一份提單(Bill of Lading)對應一個貨櫃」之方式辦理。
交貨次數分14批交貨
運交條件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CAL warehouse
運送地點CAL warehouse,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稅率零稅
付款方式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押標金N/A。
履約保證金N/A。
公告期間2026/10/28~2026/11/07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3-3999146
傳真號碼03-3999139
電子郵件信箱grace@china-airlines.com
廠商資格1. 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 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不當利益之禁止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注意事項1. 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 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備註1. 請廠商於11/30前提供「符合規格樣品」2個,送樣至本公司提供需求單位審樣。
2. 上述樣品,請郵寄⾄:桃園市⼤園區航站南路⼀號 (⾏政處/採購部) 黃⼩姐收
3. 投標文件簽名及用印:投標須知、供應商行為準則、投標廠商聲明書、比議價會議規則、自評問卷、報價單,e-Mail至:grace@china-airlines.com (行政處/採購部) 黃小姐收。
4.本標案訂購單於簽訂後,若原物料價格調降致購案品項單價高於市場合理價格,供應商應配合本公司要求重新議定價格,倘供應商拒絕或因可歸責於供應商事由未能於本公司指定期限內完成新議價時,本公司得無償終止契約,供應商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