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新二機棚廠新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工程編號MF26005
工程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南路 15 號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段 76 地號
投標資格1.基本資格:本案允許共同投標,成員家數不得超過 2 家。廠商需符合下列任一項基本資格,且必須同時具有本案投標須知內訂定之特定資格;若為共同投標者之廠商,資格亦同。廠商應分別檢具相關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
(1)若廠商為單一投標廠商,應至少滿足下列兩項設計實績之一項;各共同投標廠商則應分別至少滿足下列兩項設計實績之一項,共同投標廠商團隊組成後應符合下列二項實績:
A.過去曾經設計完成樓板跨距 (柱心到柱心) 12 公尺以上鋼筋混凝土或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之單一廠房、航空站、展覽場館或多功能體育館,總樓地板面積達 15,000 ㎡ 以上;或累計設計完成前述工程總樓地板面積達 35,000 ㎡ 以上之實績。
B.截止公告領標日前 5 年內完成單一建築設計契約金額達新臺幣 2,385 萬元以上;或截止公告領標日前 5 年內累計完成建築設計契約金額達新臺幣 7,950 萬元以上之實績。
(2)前述實績證明文件需為承攬標的之竣工證明、結算(或驗收)證明書、業主出具之服務完成證明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服務工作完成之文件,完成日期之認定係以證明文件上所填註之服務(設計)完成日期為準。
(3)單獨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設計實績,得由符合特定資格之專業協力廠商代之;投標時應檢附符合特定資格規定之實績證明文件及簽署經公證或認證之參與計畫同意書,始得參與投標。
(3-1)若協力廠商為非中華民國廠商,其資格文件應檢附中文(正體字)譯本,其中文譯本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正機構公證且經我國駐外代表管處認證;但於我國辦理之中文譯本得由我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需經我國駐外代表管處認證。
(3-2)投標廠商之協力廠商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投標廠商之協力廠商成員。
開標日期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中華航空公司修護工廠(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南路15號)
招標單位修護園區工程專案室
競標方式採評選方式辦理(詳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
聯絡人陳先生
聯絡電話03-3998888 分機:4157
附註說明1.公告: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21日止。
2.領標: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21日止,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08:30~11:30,13:00~16:00止(例假日均不受理,補班日除外)供廠商領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
(1)公司營業登記資料(網路版、經濟部商業司)或設立證明。
(2)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4)特定資格實績證明資料:原則於領標時提供,或至遲於公告領標截止日次日起 5 工作天內將紙本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公司。
3.所有影本需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字句,辦理廠商登記、領標(資料不齊全者,不得領標)。
4.領標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南路15號(中華航空修護工廠)。
5.經符合本公司資格審查後確認資格的投標廠商(本公司保有廠商資格審查最終解釋權之權利)以電話通知,由承辦人員引領勘查基地現場。
6.開標:經資格審議合格之廠商,承辦單位將電話通知,於中華航空修護工廠會議室參與評選;出席者為廠商負責人或負責人簽具委託書之授權委託人,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廠商,須分別出具);參加評選會議總數原則以 8 人為限。
7.押標金:無。
8.履約保證金:決標金額之 5%。
9.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由評選得分最高(序位最低者)之廠商為最優廠商,擇日辦理議價作業。達合格分數 70 分以上(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序位 2 及序位3之廠商,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
(1)序位 2,獎勵金:新臺幣 20 萬元。
(2)序位 3,獎勵金:新臺幣 10 萬元。
10.餘請參閱投標須知。
(1)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
(2)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3)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案招標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4)參與本標案之廠商所提供之所有投標文件,不論得標與否,均不予返還;餘請參閱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