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瓶裝礦泉水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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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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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019 |
購案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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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KZ00596 |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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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瓶裝礦泉水 330 ml |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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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瓶,共計25,000箱 |
包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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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BOT) |
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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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分:礦泉水。
包裝:330ml/瓶/24/箱。
二、國內知名品牌。
三、符合CNS12700:2019 N5225規範及TQF認證標章。
四、效期:同批貨須為相同效期產品,以進貨日為基準,進貨時,該品項之可用效期不得低於全部效期之三分之二,以利倉庫控管。
五、查驗方式:
1.驗收合格標準:全數100%(單位:瓶)產品符合規格要求,包裝完整、無外漏、瓶蓋毀損或不易開啟狀況發生;未達標準者,一概以不良品論。
2.得標廠商除於得標時提供產品之衛生檢驗證明之外,未來分批交貨時,廠商需檢附「出廠檢驗證明」,以維持品質之一致性。
六、廠商首次交貨時須檢附第三方公正檢測單位檢測報告,報告內容須符合上述第三條CNS規範,爾後交貨時,本公司得不定時抽樣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抽驗次數依交貨批數而定,以三次為限;惟若有客訴或爭議產生,本公司將立即抽樣送第三方公正單位檢測。前述檢測相關費用由廠商支付。 |
顏色色卡號碼 |
NIL |
圖片 |
NIL |
打樣、看樣、審查 |
須提供符合資格之產品,供需求單位品評。 |
預計交貨日 |
自 2021/02/01起,相隔 15 天進貨一次,共分 24次進貨,第1- 23每次進貨約1,041箱(24,984瓶),第24次進貨約1,057箱(25,368瓶)。(一個棧板約可放 72 箱,每次進貨約使用14 -15個棧板) ,每次進貨依華航下單日期為準。 |
查驗方式 |
同規格制定。 |
驗收合格標準 |
交貨作業之完成係指送達物品經華航於指定地點查驗並同意接收。若有瑕疵品,供應商應即更換符合規格且無瑕疵之相同物品或同級品,並自行吸收相關衍生費用。若送達物品無法符合規格或品質要求,華航有權拒收或取消訂購單。 |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同規格中之第六項。 |
特殊需求 |
得標商須於得標後七日內,繳交得標總價5%之履保金(即期支票、現金、銀行本票、銀行保證書),於全數貨品送達且驗收合格六十天後,無息發還。 |
交貨次數 |
24次。 |
運交條件及運送地點 |
DDP Incoterms® 2010 (including unloading) CPCS ISC Bounded warehouse, Taiwan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桃園機場 華膳機供品中心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南路9號保稅倉庫 |
稅率 |
零稅。 |
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公告期間 |
2020/10/30~2020/11/05 |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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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婉筑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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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3-399-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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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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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3-399-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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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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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china-airlines.com |
廠商資格 |
1.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不當利益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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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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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