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W/359 PY/EY 毛毯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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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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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
購案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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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KZ00186 |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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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A350 PY/EY 毛毯 |
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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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0 |
包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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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1塑膠袋(袋子使用回收材),30條/箱 |
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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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份100% Polyester、組織:雙面搖粒絨、布重:220g/㎡、內反折邊寬度2.5cm,三本針車臨邊壓線。
2.ITEM SIZE:110 cm * 150 cm (洗後)。
3. COLOUR:芥末黃。
4. 主標:6.5cm x 3cm四邊車縫標籤,圖文:華航CI Logo加警語:Please do not remove from aircraft.,請勿攜帶下機。字體標準色:Pantone No.2757C。採用銀白色織標,標籤字體洗後不掉色,且四邊車縫平整不歪斜。洗標:對折車縫,採銀白色織標,按商標法規定印刷,上面註明品名、成份、料號、生產年/月份、洗滌方式等,洗後不掉色。
5.包裝:1條/1塑膠袋(袋子使用回收材),30條/箱。
6.須通過TAF認證之第三公正檢測單位檢測相關項目,測試項目須包含以下項目:布重、水洗後尺寸變化率、水洗後外觀、歪斜、爆裂強度、抗毛球、色牢度測試 (耐水洗/耐摩擦/耐水/耐日光)、CNS 15290 (紡織品強制性檢測項目):游離甲醛/偶氮染料/有機錫。
7.查驗方式: (1)尺規、磅秤測量依規格檢測。(2)通過華潔試洗:檢驗尺寸與縮水率及洗後狀況。(華潔試洗方式:水洗15分鐘,水洗溫度常溫,烘乾溫度85度,烘乾時間30分鐘)。(3)提供通過 TAF 證認之第三公正單位之檢驗證明。 |
顏色色卡號碼 |
Pantone 15-0948 TCX
PANTONE色卡僅供參考,以實際對樣結果為準。 |
圖片 |
NIL |
打樣、看樣、審查 |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提供量產前之完整樣品(含外包裝),一式貳份以供審樣;於收到本公司規劃單位確認通知後,始得依據審樣合格樣品之相同規格生產。 |
預計交貨日 |
2023/6/30 |
查驗方式 |
1.尺規、磅秤測量依規格檢測。
2.通過華潔試洗:檢驗尺寸與縮水率及洗後狀況。(華潔試洗方式:水洗15分鐘,水洗溫度常溫,烘乾溫度85度,烘乾時間30分鐘)。
3.提供通過 TAF 證認之第三公正單位之檢驗證明。 |
驗收合格標準 |
1.符合查驗方式。
2.得標廠商於第一次交貨時檢附第三方公正檢測單位證明,爾後每批貨均須提供產品一致出廠證明。
3.交貨作業之完成係指送達物品經華航於指定地點查驗並同意接收。若有瑕疵品,供應商應即更換符合規格且無瑕疵之相同物品或同級品,並自行吸收相關衍生費用。若送達物品無法符合規格或品質要求,華航有權拒收或取消訂購單。 |
應提供文件、應檢驗項目及合格標準 |
得標廠商於第一次交貨時檢附第三方公正檢測單位證明,爾後每批貨均須提供產品一致出廠證明。 |
特殊需求 |
1. 廠商投標前請務必事先評估 : (1) 是否可如期交貨,(2) 是否可接受分批交貨次數。 2. 本案共分3批交貨,並持續視實際使用量與未來變化,適時調整進貨時程與數量。 |
交貨次數 |
分 3 批交貨:首批37020(條),餘量分批續依我司需求規劃時程交貨完畢。 |
運交條件 |
DDP Incoterms® 2020 (including unloading) |
運送地點 |
華膳機供品中心(ISC),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
稅率 |
零稅。 |
付款方式 |
驗收完成,交付發票後 60天付款。後續交貨如發現瑕疵,依實際損失金額要求廠商加倍賠償。 |
押標金 |
N/A |
履約保證金 |
N/A |
公告期間 |
2023/03/30~2023/04/08 |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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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鳳鳴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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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3-399-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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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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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3-399-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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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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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ming.hu@china-airlines.com |
廠商資格 |
1.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相關行業合格供應商。若是國外廠商,首次投標前須先完成F-UO009(Company Profile),供本公司審查。
2.本公司採購公告網頁上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送達本公司,否則視同資格審查不合格。 |
不當利益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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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得)標廠商不得基於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主動或應要求給付佣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當利益予甲方任何人員。分包廠商亦同。
2. 投(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本公司得向投(得)標廠商請求本專案金額百分之五之損害賠償;前述賠償金額及溢價及不當利益,本公司得自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扣除;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
注意事項 |
1.本公司進行廠商資格或樣品審查後,將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議/比價會議,若逾時未到場,視為棄權。
2.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本專案採購程序,投(得)標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契約簽訂後,則依約辦理。
3.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及訂購單內容辦理。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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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