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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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与规定
机票退票申请
本「机票退票申请」服务可受理旅客于华航网站及中华航空客服中心、票务柜台或机场柜台购买之机票,且自购票日次日至2年内(以机票第一段出发地时区为准)可申请退票。若票款以信用卡支付,则所有退票款项仅可退还至原付款之信用卡卡号。机票以其他方式付款者将由本公司与您联系退款方式。
透过旅行社购买之机票,请洽原开票旅行社办理退票。
旅客所持机票若未于班机起飞前取消原订位纪录且未登机,无法于华航网站申办退票,请洽各地分公司办理。
于华航网站购票,且全程未用、未改过行程,若使用信用卡付款并办理退票,我们将在扣除必要费用后7天之内向金融处理机构提出申请,惟实际退费日期仍须依发卡银行之规定与合约内容而定。于华航网站购票但已部分使用或曾更改过行程,或于华航客服中心、票务柜台或机场柜台购买之机票,处理时间则视个案有所不同,请依各分公司通知为准。
于华航网站购买出发往返美国之机票后的48小时以内申请退票,且所订的班机系购票日1周以后起飞的班机,可获得全额退费。
重复购买之退票申请,仅接受两张华航网站购买之机票全程未用且全程航段「搭乘航点、搭乘日期、航班班号、机票姓名拼音及称谓 完全相同」之机票退票,且退票需扣除订位服务费。(例如: TPE-NRT/CI100 与 TSA-HND/CI223 为不同搭乘航点、不同航班班号,不适用重复购买免扣手续费。)未符合重复购买条件之退票申请或欲保留之机票票价低于欲办退之票价者,依机票规定仍需收取相关退票手续费。
部分已使用之机票欲办理未搭乘航段之退票,退票价值将依已使用行程重新计价,可能仅剩未用机场税可退还,若仅余税金可退,将不收取退票手续费及未登机费。
本功能仅处理申退机票,若原行程曾使用哩程升等,哩程奖项部分敬请自行检视有效日期。
请注意,如有孩童或婴儿随行时,至少需有父母或18岁以上监护人一人同行。
如您于华航网站订位购票时已同时加购保险产品,请于机票更改行程/退票后洽询
保险公司
办理保险更改/退费。
中华航空隐私保护政策
有关「
促销优惠酬宾机票
」退票作业,请参考
会员专区
各促销活动兑换页面。一般「
年票酬宾机票
」退票注意事项请详阅
酬宾机票退票说明
。
里程折抵票款 Miles and Cash機票,全程未使用之机票,可退还已收取之票款/税金及退还办理退票当日仍有效的里程;部份未使用之机票,仅可退还剩余航段之税金及剩余票款,不退还已抵扣之任何里程。(退票手续费依票务规定收取)
电子凭证(预购超额行李/付费选位)退费申请
本服务仅提供持华航(297) / 华信(803)机票于本公司官网所加购之电子凭证(含加购超额行李及付费选位服务)之退费。
「加购高铁」服务退费请于以下专区办理退费申请:
「加购高铁」退费申请
电子凭证退费申请开放自购买日起2年内未使用,逾期将恕不受理申请退费。
电子凭证无法于购票当日申请退费,敬请于购买日次一天提出申请。
购买往返美国之电子凭证于48小时以内申请退费,且所订的班机系购票日一周以后起飞的班机,可获得全额退费。
使用信用卡付款并办理退票,我们将在九天之内向金融处理机构进行退款作业,惟实际退费日期仍须依发卡银行之规定与合约内容而定。
办退预购超额行李时将收取原购买费用之30%作为行政手续费。
预选座位费用除「非自愿因素」及其他「更改行程、座位所产生的重复支付费用」可办理退款外,其他情况预选座位费用均不予退费。非自愿因素包括:
原搭乘航班机型更改或因班机延迟3小时(含)以上、取消而导致旅客取消订位或更换航班。
依照民航法规因不符本公司逃生出口规范而必须更改座位。
中华航空或华信航空航班延误导致错过后段转接中华或华信航空班机,而需重新选择后段座位。
更改行程、座位并重新选择新航班或原航班之其他优选座位后,原行程或航班之选位费用可办理退款;若更换至免费座位则原行程选位费用将不予退还。
重复购买选位之退费申请,仅接受以相同机票号码所加购之电子凭证,若您为更改行程后以不同机票号加购选位服务者,请洽本公司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票务柜台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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