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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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與規定
機票退票申請
本「機票退票申請」服務可受理旅客於華航網站及中華航空客服中心、票務櫃台或機場櫃台購買之機票,且自購票日次日至2年內(以機票第一段出發地時區為準)可申請退票。若票款以信用卡支付,則所有退票款項僅可退還至原付款之信用卡卡號。機票以其他方式付款者將由本公司與您聯繫退款方式。
原始機票購自旅行社之機票不適用網路退票申請,請逕洽機票出發站華航或華信分公司全球營業所辦理。
旅客所持機票若未於班機起飛前取消原訂位紀錄且未登機,無法於華航網站申辦退票,請洽各地分公司辦理。
於華航網站購票,且全程未用、未改過行程,若使用信用卡付款並辦理退票,我們將在7天之內向金融處理機構提出申請,惟實際退費日期仍須依發卡銀行之規定與合約內容而定。於華航網站購票但已部分使用或曾更改過行程,或於華航客服中心、票務櫃台或機場櫃台購買之機票,處理時間則視個案有所不同,請依各分公司通知為準。
於華航網站購買出發往返美國之機票後的48小時以內申請退票,且所訂的班機係購票日1週以後起飛的班機,可獲得全額退費。
於華航網站購買韓國出發的機票,若於購票後7天內,且於第1段行程起飛10天前辦理退票時,可於扣除訂位服務費後全額退費。請聯繫
華航韓國分公司
了解詳情。
重複購買之退票申請,僅接受兩張華航網站購買之機票全程未用且全程航段「搭乘航點、搭乘日期、航班班號、機票姓名拼音及稱謂 完全相同」之機票退票,且退票需扣除訂位服務費。(例如: TPE-NRT/CI100 與 TSA-HND/CI223 為不同搭乘航點、不同航班班號,不適用重複購買免扣手續費。)未符合重複購買條件之退票申請或欲保留之機票票價低於欲辦退之票價者,依機票規定仍需收取相關退票手續費。
部分已使用之機票欲辦理未搭乘航段之退票,退票價值將依已使用行程重新計價,可能僅剩未用機場稅可退還,若僅餘稅金可退,將不收取退票手續費及未登機費。
本功能僅處理申退機票,若原行程曾使用哩程升等,哩程獎項部分敬請自行檢視有效日期。
請注意,如有孩童或嬰兒隨行時,至少需有父母或18歲以上監護人一人同行。
如您於華航網站訂位購票時已同時加購保險產品,請於機票更改行程/退票後洽詢
保險公司
辦理保險更改/退費。
中華航空隱私保護政策 & Cookie政策
有關「
促銷優惠酬賓機票
」退票作業,請參考
會員專區
各促銷活動兌換頁面。一般「
年票酬賓機票
」退票注意事項請詳閱
酬賓機票退票說明
。
哩程折抵票款Miles and Cash 機票,全程未使用可退還已收取之票款與稅金,及退還辦理當日仍屬有效哩程數;部分使用之機票,僅可退還剩餘航段票款與稅金,不退還已抵扣之任何哩程。(退票手續費依票務規定收取)
電子憑證(預購超額行李/付費選位)退費申請
本服務僅提供持華航(297) / 華信(803)機票於本公司官網所加購之電子憑證(含加購超額行李及付費選位服務)之退費。
加購高鐵服務退費請於以下專區辦理退費申請:
「加購高鐵」退費申請
電子憑證退費申請開放自購買日起2年內未使用,逾期將恕不受理申請退費。
電子憑證無法於購票當日申請退費,敬請於購買日次一天提出申請。
購買往返美國之電子憑證於48小時以內申請退費,且所訂的班機係購票日1週以後起飛的班機,可獲得全額退費。
購買韓國出發的電子憑證,若於購票後七天內,且於行程起飛十天前辦理退票時,可獲得全額退費。請聯繫
華航韓國分公司
了解詳情。
使用信用卡付款並辦理退票,我們將在7天之內向金融處理機構進行退款作業,惟實際退費日期仍須依發卡銀行之規定與合約內容而定。
辦退預購超額行李時將收取原購買費用之30%作為行政手續費。
預選座位費用除「非自願因素」及其他「更改行程、座位所產生的重複支付費用」可辦理退款外,其他情況預選座位費用均不予退費。非自願因素包括:
原搭乘航班機型更改或因班機延遲3小時(含)以上、取消而導致旅客取消訂位或更換航班。
依照民航法規因不符本公司逃生出口規範而必須更改座位。
中華航空或華信航空航班延誤導致錯過後段轉接中華或華信航空班機,而需重新選擇後段座位。
更改行程、座位並重新選擇新航班或原航班之其他優選座位後,原行程或航班之選位費用可辦理退款;若更換至免費座位則原行程選位費用將不予退還。
重複購買選位之退費申請,僅接受以相同機票號碼所加購之電子憑證,若您為更改行程後以不同機票號加購選位服務者,請洽本公司客服中心或各地分公司票務櫃檯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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